因應非核家園政策,政府必須要尋求更多的替代能源,現階段各縣市都在陸續建置各種綠能,但這些綠能業者在選址的過程中,是否能夠和地方的居民達到共識並且能確保對於環境的永續發展不會造成污染及破壞,是綠能業者必須要負起的社會責任,而縣政府在審查的過程中也必須要審慎的考量民意的聲浪。
近期 南庄鄉四灣段有綠能業者計畫新設再生能源發電設施,今天下午召開興辦事業計畫說明會,在地的鄉親大多數都持反對的態度,我和在場所有的各級民意代表及鄉長、村長都表達在名義沒有共識之前,業者也無法善盡社會責任尋求共識,建請縣政府對本案的審查不予通過,請業者另覓適當之地點再行開發,縣政府工商處代表官允諾將會帶回大家的意見嚴格審查,原則上傾向不予通過!
感謝立法委員湯蕙禎委員,親自到場和鄉親站在一起,為大家發生聲。
我們都主張支持綠能政策,但是反對光電板設置在不該設置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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